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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参议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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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参议院(House of Councillors)网。日本参议院是日本国会的上院。众议院是下议院。如果国会两院同意的预算,条约,还是总理的指定事项,众议院都能坚持其决定。它拥有242位 成员,任期期限为6年,比众议院两年的任期长多了。议员必须至少要30岁,众议院要求25岁以上。

1889年(明治22年)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,确立了作为立法机关(作为天皇拥有的立法权的协助机关,该法第5条)的帝国议会的地位,并规定帝国议会由众议院和贵族院两院组成。与全部由民公选议员组成的众议院相对,贵族院由皇族议员、华族议员、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、高额纳税人议员等人员构成。

1946年(昭和21年)颁布的日本国宪法中,日本立法机关为国会,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部分组成。宪法规定,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议员(统称“国会议员”)均为“代表全体国民而被选举的议员”(该法第43条第1项)。实际上,最初GHQ提出的宪法修正案(麦克阿瑟草案)中,国会只由众议院一院组成,这也是事先预估到日本方面的反弹而故意设置的谈判空间。果然,日本方面代表松本烝治提出强烈反对,要求实行两院制。对此,GHQ以民选议员作为前提条件,同意两院制体系保持不变。由此,参议院得以成立。

参议院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国民的议员组成,议员的定额由法律规定。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六年,每隔三年改选议员之半数,不得中途解散。众议院被解散时,参议院同时闭会。但内阁在国家有紧急需要时,可以要求参议院举行紧急会议。但紧急会议中所采取的措施都只是临时性的,如在下届国会开会后十日以内不能得到众议院的认可,这些临时措施即失效。法律草案的决议,预算案的决议以及关于缔结条约所必要的国会批准,均须经过参众两院通过。但根据日本国宪法,众议院拥有决议的优越权,主要体现在:
1、预算案由日本众议院先行提出送审。
2、众议院通过但参议院否决的法案,若经众议院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再度通过,该法案即可成立。
3、在预算审议、条约批准、首相提名等事项上,若参议院与众议院的决议不一致且召开两院协议会也无法达成共识,或者参议院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议决该项议案时,则众议院的决议将自动成立。
4、内阁不信任决议只有众议院可以行使。因此,参议院的权力实际上较众议院要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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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3-3581-3100
地址: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永田町1-7-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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